热点在线丨《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7月1日起实施

来源: 佛山在线 2023-06-29 16:45:05

“地铁安全保护区严禁私自施工!”走进佛山地铁湾华站,不少市民发现入口处墙上多了一栏醒目的宣传标语,出自《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简称《条例》)。《条例》是全国首部城市轨道交通协同立法法规,将于7月1日起施行。6月28日,《条例》宣贯专题讲座举行,解读设立安全保护区、授权实施行政处罚等亮点,营造我市轨道交通行业知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资料图】

6月28日,市轨道交通局组织开展《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宣贯专题讲座。

据解读,《条例》共八章三十七条,明确了各方主体责任,规范了安全保护区、运营服务、应急管理、法律责任、授权实施行政处罚等重要内容。

安全保护区是一大亮点,解决了轨道交通规划建设阶段的地铁保护问题。《条例》为规划线路廊道的保护设计了“源头控规、事后巡查”两个措施,分别明确了自然资源部门、轨道交通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沿线用地规划控制与线路保护方面的职责。同时,《条例》还规定,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阶段,以初步设计批复为时间节点,设立安全保护区并建立安全保护区巡查制度。

6月28日,《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宣贯专题讲座举行。

在推动文明出行方面,《条例》也有亮点。其第十九条禁止六大类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容貌、环境卫生的行为,其中乘客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被列为禁止行为之一,还有摆设摊档、随地吐痰、随意涂画或张贴、携带宠物或家禽等动物乘车等。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将禁止六大类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容貌、环境卫生的行为。

值得一提的特色还有授权实施行政处罚,解决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问题。据《条例》第五条规定,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负责本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及相关综合开发工作,并依照条例的授权对相关公共事务实施行政处罚。譬如,有乘客出现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容貌、环境卫生的行为,由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责令改正,视情节轻重处以警告,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将于7月1日起实施,将规划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保障运营安全。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禁止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

近三年来,广州7号线西延线、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首通段相继建成,佛山迎来了城市轨道交通建成运营的高潮。目前,佛山城市轨道交通通车总里程达到127.3公里,加上在建的、获批的项目,里程可达到260多公里。

“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市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市轨道交通局局长陈卫东表示,《条例》总结吸收广佛两市多年来轨道规划、建设、运营管理方面的经验,并将其上升到立法层面,有效保障管理模式的一致性、管理养护的标准化、应急管理的协同性、行政处罚的统一性,实现佛山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法可依。

据了解,在《条例》即将施行之际,市轨道交通局聘请了参与《条例》立法工作的立法专家、行业专家律师等组成一个宣讲团队,将持续开展送法“进机关、进企业、下基层”等活动,按照工作计划共准备开展4场宣讲活动。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将于7月1日起实施。

文、图 | 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周龙凤

编辑丨朱韵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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